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五批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及
發佈時間:2020-03-02 阅读次数:12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爲貫徹實施製造強國戰略,進一步打造綠色製造先進典型,加快建設綠色製造體系,引領工業綠色發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號,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現組織開展第五批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及已發佈名單複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推荐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
請依據本地區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并充分结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相关工作,按照《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前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抓紧确定本地区第五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请于2020年6月1日前將申請材料(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参见附件1-5)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各地區要嚴格把控推薦質量,不得推荐近3年來發生較大及以上重大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業。
(二)複覈已發佈綠色製造名單
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則,請各地區組織對2017年我部發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綠色製造名單內有關單位的綠色發展現狀開展現場複覈,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級(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等情況。请將複覈情況,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随第五批绿色制造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
鼓勵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特點,在需要進一步加強綠色發展水平的行業中選擇一批基礎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創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厂不超过30家。
鼓勵家用電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綠色設計產品申報範圍和相應標準請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綠色園區建設重點是以產品製造和能源供給爲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园区不超过3個。
(四)绿色供应链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示範申報範圍涵蓋汽車、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礎好的核心企業(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五)業務諮詢電話
綠色工廠:010-68205369
綠色設計產品:010-68205359
綠色工業園區:010-68205354
綠色供應鏈:010-68205360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開展綠色製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綠色製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由申報企業或園區自主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號)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请有关省级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覈查,加强监督。
爲提高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項。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我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承担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的节能诊断机构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四、已公告名单的管理
(一)加强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各地区要持续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复核工作。我部将视情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及時剔除不再符合綠色製造評價要求的產品、企业和园区。
(二)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管。在各地區監管的基礎上,我部將組織對開展綠色製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抽查,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后续3年內不再採信該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
(三)加强典型經驗宣傳推廣。各地区要做好典型經驗的總結和推薦工作。我部將組織對綠色特徵明顯、成效突出單位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開展宣傳活動,充分发挥示范帶動效應。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内单位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分享绿色理念、工作和成效,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聯繫人及電話: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李 欢 010-68205355/5337(传真)
陽紫微010-68205354
附件:1.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2月24日